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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月起 這(this)些水處理新政陸續開始施行 你不(No)可不(No)知

爲(for)您盤點10月起開始施行的(of)水處理政策:
 
《山西省水污染防治條例》
 
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
 
經山西省十三屆人(people)大(big)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的(of)《山西省水污染防治條例》于(At)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。
 
該條例制定的(of)城鎮生(born)活污水、工業廢水中的(of)化學需氧量、氨氮、總磷等三項主要(want)污染物綜合排放地(land)方标準嚴于(At)國家标準。
 
對違反條例規定的(of)行爲(for)最高罰款達100萬元。
 
條例中嚴格工業水污染防治要(want)求,細化了(Got it)城鎮和(and)農業農村水污染防治規定,明确了(Got it)地(land)下水污染治理和(and)水生(born)态修複的(of)相關規定。
 
條例第十條規定,對城鎮生(born)活污水、工業廢水中的(of)化學需氧量、氨氮、總磷等三項主要(want)污染物,參照地(land)表水環境質量五類及以(by)上标準,制定水污染物綜合排放地(land)方标準。
 
條例第五十六條,違反本條例規定,向工業集聚區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放的(of)廢水未按照規定進行預處理,未達到(arrive)行業水污染物排放标準的(of),由生(born)态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或者責令限制生(born)産、停産整治,并處十萬元以(by)上一(one)百萬以(by)下的(of)罰款;情節嚴重的(of),報經有批準權的(of)人(people)民政府批準,責令停業、關閉。
 
《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條例》
 
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
 
新修訂的(of)《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條例》(以(by)下簡稱《條例》)于(At)5月31日在(exist)河南省十三屆人(people)大(big)常委會第十次會議上表決通過,于(At)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實施。
 
《條例》共7章86條,主要(want)對水污染防治的(of)監督管理,水污染防治措施,飲用(use)水水源、地(land)下水和(and)其他(he)特殊水體保護,水環境監控和(and)應急處置,法律責任等方面進行了(Got it)規範。
 
《條例》增設“水污染防治監督管理”一(one)章,調整完善了(Got it)相關制度。
 
明确了(Got it)水環境質量生(born)态補償制度,增加了(Got it)水環境保護督察制度,并将督察結果與水污染防治目标責任制考核評價挂鈎,爲(for)進一(one)步壓實各級政府責任提供了(Got it)具體的(of)法律手段。
 
完善了(Got it)環境影響評價制度,明确了(Got it)暫停審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(of)條件等内容。
 
完善了(Got it)總量控制和(and)排污許可制度,排污許可與總量控制、達标排放相銜接。
 
此外,《條例》還對舉報獎勵、信用(use)評價等制度進行了(Got it)補充完善。
 
同時(hour),《條例》加強了(Got it)飲用(use)水水源、地(land)下水和(and)其他(he)特殊水體保護,增加了(Got it)黑臭水體治理、人(people)工濕地(land)建設方面的(of)規定,并強化了(Got it)重點領域的(of)水污染防治措施,對工業、城鎮、農業和(and)農村、交通運輸等方面的(of)污染防治措施進行了(Got it)全面系統的(of)規範。
 
比如,在(exist)工業水污染防治方面,增加了(Got it)推行清潔生(born)産的(of)規定;實行工業污水集中達标處理,要(want)求工業廢水達到(arrive)集中處理設施處理工藝要(want)求後方可排放等。在(exist)農業和(and)農村水污染防治方面,強化了(Got it)對非規模化畜禽養殖污染的(of)防治,增加了(Got it)對水産養殖污染防治措施的(of)規定......
 
值得注意的(of)是(yes),針對一(one)直以(by)來(Come)存在(exist)的(of)違法成本低、守法成本高的(of)問題,《條例》進一(one)步加大(big)了(Got it)對違法行爲(for)的(of)處罰力度。
 
如對無排污許可證或者違反排污許可證的(of)規定向水體排放廢水、污水的(of),罰款金額由原來(Come)的(of)“兩萬元以(by)上二十萬元以(by)下”調整爲(for)“十萬元以(by)上一(one)百萬元以(by)下”。同時(hour),還對上位法規定的(of)按日連續處罰制度進行了(Got it)細化和(and)補充。
 
陝西《榆林市無定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條例》
 
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
 
陝西省第十三屆人(people)大(big)常委會第十次會議近日批準《榆林市無定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條例》(以(by)下簡稱《條例》)。
 
該《條例》是(yes)榆林市取得立法權以(by)來(Come),制定的(of)第三部實體性法規,于(At)10月1日起施行。
 
《條例》共6章63條,對無定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的(of)監督管理、污染防治、飲用(use)水水源和(and)生(born)态保護以(by)及法律責任等進行了(Got it)具體的(of)規定。
 
《條例》的(of)出(out)台,将對榆林市統籌推進“五位一(one)體”總體布局、協調推進“四個(indivual)全面”布局,保障經濟社會健康發展發揮重要(want)作(do)用(use)。
 
陝西楊淩示範區《城市污水處理費收繳管理辦法》
 
2019年10月15日起施行
 
陝西楊淩示範區于(At)近日印發《城市污水處理費收繳管理辦法》(簡稱《辦法》),《辦法》的(of)出(out)台,旨在(exist)确保城市污水處理設施的(of)建設、維護和(and)正常運行,減少污水排放量,改善生(born)态環境。
 
《辦法》自2019年10月15日起施行。
 
《辦法》明确了(Got it)污水處理費的(of)征收對象,即在(exist)本行政區域内,向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(指收集、接納、輸送、處理、處置及利用(use)城鎮污水的(of)設施的(of)總稱)排放污水、廢水的(of)單位和(and)個(indivual)人(people),應當足額繳納污水處理費,企業繳納的(of)城市污水處理費可列入企業的(of)成本費用(use),使用(use)公共供水的(of)單位和(and)個(indivual)人(people),污水處理費由示範區供水主管部門委托公共供水企業在(exist)收取水費時(hour)一(one)并代征。
 
《辦法》同時(hour)規定,對單位或個(indivual)人(people)自建污水處理設施,污水處理後全部回用(use),或處理後水質符合國家規定的(of)排向自然水體的(of)水質标準,且未向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排水的(of),不(No)繳納污水處理費。
 
《辦法》規定了(Got it)污水處理費收費标準:以(by)楊淩示範區發展和(and)改革局《關于(At)楊淩示範區調整城鎮供水價格和(and)實施居民生(born)活用(use)水階梯水價制度的(of)通知》(楊管發改發〔2016〕68号)爲(for)準,若收費标準調整,以(by)楊淩示範區發展和(and)改革局最新規定爲(for)準。
 
《辦法》規定,污水處理費一(one)般按月征收,并通過陝西省政府非稅收入收繳管理系統全額上繳同級國庫。
 
其中,公共供水企業按規定時(hour)限如實向示範區供水主管部門申報售水量和(and)代征的(of)污水處理費數額;使用(use)自備水源的(of)單位和(and)個(indivual)人(people)按規定時(hour)限如實向示範區供水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(of)單位申報用(use)水量(排水量)和(and)應繳納的(of)污水處理費數額。
 
《辦法》規定,公共供水企業按規定時(hour)限如實向示範區供水主管部門申報售水量和(and)代征的(of)污水處理費數額,示範區供水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(of)單位對申報情況進行審核,确定污水處理費征收數額。
 
示範區供水主管部門負責核實公共供水企業全年實際售水量,在(exist)次年3月底前完成對公共供水企業全年應繳污水處理費的(of)彙算清繳工作(do)。
 
使用(use)自備水源的(of)單位和(and)個(indivual)人(people)按規定時(hour)限如實向示範區供水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(of)單位申報用(use)水量(排水量)和(and)應繳納的(of)污水處理費數額。
 
《辦法》還規定,建設施工臨時(hour)排水、基坑疏幹排水等地(land)下工程已安裝排水計量設備的(of),按計量設備顯示的(of)量值計征污水處理費;未安裝排水計量設備或者計量設備不(No)能正常使用(use)的(of),按施工規模定額征收污水處理費。
 
《甯波市河道管理條例》
 
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
 
爲(for)了(Got it)加強河道管理,保障防洪安全和(and)排澇通暢,保護水生(born)态環境,發揮河道的(of)綜合功能和(and)效益,修訂《甯波市河道管理條例》刻不(No)容緩。
 
2019年4月26日,《甯波市河道管理條例》經甯波市第十五屆人(people)民代表大(big)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修訂,2019年8月1日浙江省第十三屆人(people)民代表大(big)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批準通過,2019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。
 
修訂後的(of)《甯波市河道管理條例》緊盯“河道面積不(No)再減少、河道生(born)态持續改善”兩大(big)目标,進一(one)步明晰政府部門河道管理職責,突出(out)河道水域控制管理,強化河道生(born)态建設保護。
 
新增河道基本水面率确定、排水口管理、部門聯合執法監管等内容,确保河道水域面積不(No)萎縮、功能不(No)衰減、生(born)态不(No)退化,加大(big)“水岸同治”力度,進一(one)步增強河道水安全和(and)水環境承載能力。
 
《條例》修訂的(of)重點内容有七方面:
 
一(one)是(yes)根據本輪政府機構改革的(of)要(want)求,調整明确有關部門河道管理的(of)職責分工;
 
二是(yes)完善河道專業規劃的(of)編制主體、内容和(and)程序;
 
三是(yes)突出(out)河道基本水面率控制,明确将河道基本水面率作(do)爲(for)區塊開發建設用(use)地(land)規劃指标;
 
四是(yes)劃分不(No)同類型河道的(of)管理範圍,夯實河道管理基礎;
 
五是(yes)強化源頭治理,明确禁止将未經污水處理設施處理的(of)各類污水直接排入河道,對已經存在(exist)的(of)排污口及雨污混排口及時(hour)拆除、封堵或者改造;
 
六是(yes)強化河道生(born)态調水補水職責,明确水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相關方案,促進河道水體流動,改善河道水質;
 
七是(yes)強化政府責任,明确市和(and)區縣(市)人(people)民政府應當在(exist)每年第一(one)季度向同級人(people)大(big)常委會報告上一(one)年度河道行洪安全、基本水面率控制、排污和(and)污水處理等情況。
 
《農村生(born)活污水處理工程技術标準》
 
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
 
近日,住建部發布《農村生(born)活污水處理新技術标準》,标準将于(At)2019年12月1日施行。
 
《農村生(born)活污水處理新技術标準》中,基本框架包括總則、術語、基本規定、設計水量和(and)水質、污水收集、污水處理、施工驗收、運行維護管理等内容。
 
該《技術标準》的(of)主要(want)亮點:
 
1.确定農村污水的(of)處理方法。
 
結合當前農村需求和(and)技術成熟度,結合“水十條”的(of)要(want)求,該縣是(yes)該單位。
 
“标準”建議以(by)縣級行政區域爲(for)單位實行統一(one)規劃,統一(one)建設,統一(one)運行和(and)統一(one)管理。
 
此外,還借鑒國内外農村污水處理集中分散處理的(of)經驗,提出(out)了(Got it)生(born)活污水處理,鄉村污水集中處理,城市污水處理等城市污水管網的(of)處理方法。在(exist)對農村生(born)活污水處理建設,運行,維護和(and)管理進行綜合經濟比較分析的(of)基礎上,應根據當地(land)情況選擇合适的(of)處理方法和(and)技術流程。
 
2、設計水量和(and)水質。不(No)同地(land)區農村生(born)活習慣、生(born)活水平、氣候條件、水源、水資源結構的(of)差異,導緻農村污水排放和(and)水質差異較大(big),難以(by)給出(out)具體的(of)設計值。标準所列的(of)數據範圍僅在(exist)沒有基本數據的(of)情況下供當地(land)參考。實地(land)調查應是(yes)确定農村污水排放和(and)水質的(of)首要(want)選擇。
 
3.強調農村污水收集管網的(of)重要(want)作(do)用(use)。目前,農村污水處理強調技術和(and)收集系統相對缺乏。過去,大(big)多數參考城市排水網絡設計,造成大(big)量投資浪費。在(exist)“标準”中,對此提出(out)了(Got it)一(one)些要(want)求,并建議根據位移和(and)坡度确定管道直徑和(and)流量,并制定管道和(and)檢查井的(of)管理規定。
 
4.農村污水處理技術參數優化。本标準對具體工藝參數進行了(Got it)優化,以(by)适應我(I)國農村污水的(of)特點。優化的(of)主要(want)依據包括總結國内工程近幾年的(of)經驗,借鑒國外經驗,針對廁所改造提出(out)對廁所污水處理和(and)資源利用(use)的(of)要(want)求。
 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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